铁皮石斛栽培技术规程
铁皮石斛栽培技术规程
一、本规程规定了铁皮石斛栽培环境,栽培品种、苗木繁育,栽培基质、生产管理、病虫害防治,精准采收、干燥、鲜品保鲜、包装、储藏、运输操作规程,质量检验和质量管理等。准适用于药用与保健食品原料铁皮石斛的鲜品、干品(铁皮枫斗)的规范化栽培。
二、本规程首次提出了铁皮石斛活树附生原生态栽培模式、林下原生态栽培模式、盆栽模式、高效设施仿生栽培模式 4 个栽培模式。其中活树附生原生态栽培模式指以自然生长的树木作为载体,附生于树干、树枝、树杈上,利用其枝叶适当遮荫效果,形成有利于铁皮石斛生长环境的一种种植方法;林下原生态栽培模式指以自然生长的森林环境作为载体,利用其枝叶适当遮荫效果,形成有利于铁皮石斛生长环境的一种种植方法。盆栽模式指以花盆或容器为工具,在自然生长的森林环境、人工设施创造的环境、室内栽培,既可生产药材又可供观赏。高效设施仿生栽培模式、人工创造适合铁皮石斛生长的环境,通常用 70%遮阳网,3~5 株一丛定植于“树皮+河卵石+有机肥”基质,采用自动或人工控水技术保证铁皮石斛栽培场所空气湿度较高而又不会水渍。
三、本规程首次提出铁皮石斛在二年生或三年生开花前采收最佳。2010 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一部)对铁皮石斛药材采收期要求:“在 11 月至翌年 3 月采收”。本标准研究过程中发现,浙江产铁皮石斛在萌蘖生长二年或三年生 4~6 月开花前多糖含量最高。
四、本规程提出铁皮枫斗真伪简易鉴别技术。首先,铁皮枫斗表面暗黄绿色或金黄绿色,有细纵皱纹,节明显,节上可见残留的膜质叶鞘或叶鞘纤维。其次,质坚实,略韧,不易折断,断面不平坦。第三,口尝有淡淡的特有香气,味淡,嚼之初有黏滑感,久之有浓厚黏滞感,无渣或渣少,味苦的、渣多的、无黏滞感的肯定是伪品。第四,热水浸泡后汤色淡黄,节间长 2cm 以内。其中第三点最重要,黏滞感越强渣越少越好。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铁皮石斛栽培环境,栽培品种、苗木繁育,栽培基质、生产管理、病虫害防治,精准采收、干燥、鲜品保鲜、包装、储藏、运输操作规程,质量检验和质量管理等。
本标准适用于药用与保健食品原料铁皮石斛的鲜品、干品(铁皮枫斗)的规范化栽培。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 5750 (所有部分)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
GB/T 6920 水质 pH 值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
GB/T 7467 水质 六价铬的测定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GB/T 7468 水质 总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7475 水质 铜、锌、铅、镉的测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7484 水质 氟化物的测定 离子选择电极法
GB/T 7485 水质 总砷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GB/T 7487 水质 氰化物的测定 第二部分 氰化物的测定
GB/T 7490 水质 挥发酚的测定 蒸馏后 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
GB/T 11914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
GB/T 14550 土壤中六六六和滴滴涕测定的气相色谱法
GB/T 15262 环境空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 分光光度法
GB/T 15432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T 15434 环境空气 氟化物的测定 滤膜.氟离子选择电极法
GB/T 16488 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的测定 红外光度法
GB/T 17134 土壤质量 总砷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GB/T 17136 土壤质量 总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7137 土壤质量 总铬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7138 土壤质量 铜、锌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7141 土壤质量 铅、镉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NY/T 395 农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
NY/T 396 农用水源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
NY/T 397 农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技术规范
GB/T 5009.4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T 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13 食品中铜的测定
GB/T 5009.15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T 5009.17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T 5009.19 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
GB/T 5009.20 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GB/T 5009.123 食品中铬的测定
GB/T 5009.102 植物性食品中辛硫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SN 0339-1995 出口茶叶中黄曲霉毒素 B1 检验方法
《中国药典》2010 年版一部
3 定义和术语
3.1 定义
铁皮石斛为人工栽培的兰科植物铁皮石斛 Dendrobium officinale Kimura et Migo 茎的加工品,包括去除叶片后新鲜、干燥或低温烘干的茎。根据加工方式不同分为“铁皮石斛”和“铁皮枫斗”。
3.2 术语
3.2.1 铁皮石斛
铁皮石斛是指铁皮石斛栽培品的干燥茎,取 11 月至翌年 3 月采收的铁皮石斛,去除叶和须根, 切成段,干燥或低温烘干。
3.2.2 铁皮枫斗
铁皮枫斗是指铁皮石斛栽培品茎的螺旋形加工品。铁皮石斛采收后,除去叶片、须根、杂质,切断,边加热边扭成螺旋形或弹簧状,烘干。
3.2.3 实生苗
通过种子在无菌或自然环境下萌发生长得到的种苗。
3.2.4 原球茎
组织培养中由根、茎、芽或其它组织器官脱分化形成的细胞团。
3.2.5 不定芽
凡从叶、 根、 茎节间等通常不形成芽的部位生出的芽。
3.2.6 活树附生原生态栽培
利用自然生长的森林原生态环境,以树木作为载体,将铁皮石斛附生于树干上的一种种植方法。
3.2.7 林下原生态栽培
利用自然生长的森林原生态环境,特别是枝叶适当遮荫效果,在林下种植铁皮石斛的一种方法。
3.2.8 仿生栽培
利用人工设施或人工促进,模仿铁皮石斛自然规律的一种栽培方法。
3.2.9 品种
指通过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审定(或认定)的农作物或林木品种。
4 栽培环境质量
4.1 大气环境质量
4.1.1 大气环境质量要求
铁皮石斛产地大气中污染物的含量应符合表1要求。
表 1 大气污染物浓度二级标准限值空气质量指标
4.1.2 检测方法
4.1.2.1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按 GB/T 15432 的规定执行。
4.1.2.2 氟化物的测定:按 GB/T 15434 的规定执行。
4.1.2.3 二氧化硫的测定:按 GB/T 15262 的规定执行。
4.1.2.4 铅的测定:按 GB/T 15264 规定执行。
4.2 栽培基质质量
4.2.1 栽培基质质量要求
铁皮石斛栽培基质质量应符合表2要求。
表 2 基质环境质量指标
4.2.2 检测方法
4.2.2.1 总砷的测定:按 GB/T 17134 的规定执行。
4.2.2.2 总汞的测定:按 GB/T 17136 的规定执行。
4.2.2.3 总铬的测定:按 GB/T 17137 的规定执行。
4.2.2.4 总铜的测定:按 GB/T 17138 的规定执行。
4.2.2.5 总铅、总镉的测定:按 GB/T 17141 的规定执行。
4.2.2.6 六六六和滴滴涕的测定:按 GB/T 14550 的规定执行。
4.3 灌溉水质量
4.3.1 灌溉水质量要求
铁皮石斛产地灌溉水中各项污染物含量应符合表3要求。
表 3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4.3.2 检测方法
4.3.2.1 pH 值的测定:按 GB/T 6920 的规定执行。
4.3.2.2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按 GB/T 11914 的规定执行。
4.3.2.3 总汞的测定:按 GB/T 7468 的规定执行。
4.3.2.4 总砷的测定:按 GB/T 7485 的规定执行。
4.3.2.5 总铜的测定:按 GB/T 7475 的规定执行。
4.3.2.6 总铅、总镉的测定:按 GB/T 7475 的规定执行。
4.3.2.7 六价铬的测定:按 GB/T 7467 的规定执行。
4.3.2.8 氰化物的测定:按 GB/T 7487 的规定执行。
4.3.2.9 氟化物的测定:按 GB/T 7484 的规定执行。
4.3.2.10 石油类的测定:按 GB/T 16488 的规定执行。
4.3.2.11 挥发酚的测定:按 GB/T 7490 的规定执行。
4.3.2.12 粪大肠菌群数的测定:按 GB/T 5750 的规定执行。
5 种子种苗
5.1 种子生产
5.1.1 选择亲本
用于种子生产的亲本应该符合《中国植物志》收载的兰科植物铁皮石斛(Dendrobium officinale Kimura et Migo)的形态特征,经过鉴定确认。
5.1.2 人工授粉
在 6 月份盛花期,该选择品质优良、生长健壮的植株,进行人工授粉,在母本上及时挂标志牌,标名授粉母本与父本(或品种)。
5.1.3 选择果实
授粉当年 10 月份以后,蒴果开始转黄时,选择饱满的果实连果柄一起采收。
5.2 播种和保存
5.2.1 播种
采收的蒴果经后熟,采用酒精+次氯酸钠消毒后进行无菌播种。
5.2.2 保存
剩余的蒴果保存在 4℃冰箱中。
5.3 组培育苗
5.3.1 组培育苗
利用植物组织培养技术培育铁皮石斛的实生苗、原球茎诱导苗和不定芽诱导苗,可进行规模化生产。详见附图 5。
5.3.2 继代控制
原球茎继代控制在 3 代~4 代,不定芽继代控制在 2 代~3 代。
5.4 商品苗的质量
5.4.1 质量要求
用于栽培的苗应该为非污染、无烂茎、烂根、黄叶;叶片 4 片以上,正常展开,叶色嫩绿或翠绿。
5.4.2 商品苗分级见表 4。
表 4 商品苗分级
5.5 出苗
5.5.1 洗苗
组培苗从组培瓶中小心取出,用清水洗净根部的培养基,用 0.3%高锰酸钾溶液泡根 20min。
5.5.2 移栽
待根部发白,即可进行栽植。
5.5.3 检验
作为商品用苗,应出具检验证书,贴上合格标签。
5.6 标签、包装
5.6.1 标签
每批苗应挂有标签,标明品种、生产单位、苗龄、(实生苗或原球茎诱导苗)、等级、数量、出苗日期、批号、标准号、苗木检验证书号等。
5.6.2 包装
铁皮石斛苗在经过处理后,单层直立放置在塑料筐或纸箱中,包装箱应该结实牢固并设有透气孔,装箱后附上标签。
5.7 检验方法
5.7.1 外观
采用目测、计数方法进行。
5.7.2 长度、直径
长度用分度值1mm的直尺测量,直径用游标卡尺测量。
5.8 检验规则
5.8.1 交收检验
每批产品交收前,生产单位都要进行交收检验。交收检验内容包括苗的质量、标志和包装。检验合格并附合格证后方可验收。
5.8.2 组批规则
同一生产单位、同一品种、同一包装日期的种苗作为一个检验批次。
5.8.3 抽样
扦样执行 GB/T 3543.2。
5.9 判定规则
若检验结果符合本标准检验指标要求,则判该批种苗为合格苗或优质苗。若检验结果不符合本标准检验指标要求的,允许对不合格项目重新取样复测,复测仍有一项不合格的,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5.10 检疫、运输
5.10.1 检疫检验
按 GB 15569 规定进行检验,跨县级行政区域调运铁皮石斛苗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出运手续,并应附有植物检疫证书。
5.10.2 运输
装运的车厢应该有空调,温度调节至25℃,不低于5℃,到目的地后应立即进行种植或假植。
5.11 假植
出苗后3天内不能立即外运或栽植的,要进行假植。假植设施要满足石斛正常生长需要的遮阴保湿要求,冬季应配备必要的防冻加温保护设备。切忌堆压,防止发热烧苗。
6 生产技术规范
6.1 栽培场地
6.1.1 原生态栽培
宜选择郁闭度 0.7 左右,补水方便的林地。
6.1.2 设施栽培
利用玻璃温室或大棚等设施,配备遮阳网、喷雾和灌溉设备,模仿铁皮石斛野生环境。开沟作畦,畦宽 1.2 m~1.4m、长不大于 40m;畦面呈龟背形,畦高约 15cm;开好畦沟、围沟,使沟沟相通,并有出水口。云南等雨季长的地区宜搭架栽培,浙江等地宜地栽,详见附图 6。
6.2 栽培基质
6.2.1 活树附生
宜选择树干大小适中、树冠较茂盛、树皮较厚、多纵裂沟、树皮不会自然掉皮、易管理的树为铁皮石斛生长的附主,如松树、杉木、核桃、常绿阔叶树等树种及果园,不要选择桦木、椿树等会自然掉皮的树。
6.2.2 人工栽培基质
6.2.2.1 基质选择
宜选择既有良好的保水性又有通风透气性,原料储量大且方便操作的栽培基质。藓、木屑、水苔、木块、碎石、花生壳、椰子皮、松树皮、木炭都可以用作栽培基质,将松树皮碾成 2~3cm 以下的颗粒与碎石、木屑、有机肥等混合效果好,满足保水性、通风透气性要求,有利于植株固定。详见附图 7。
6.2.2.2 基质发酵与消毒
基质在使用前应该经高温等消毒,使用植物根茎叶的,应该通过堆制、浸泡和煎煮等处理;基质含水量为 60%左右。可添加 0.5%的复合肥(15%:15%:15%)。
6.2.2.3 基质铺设
将基质铺在畦面上,厚度控制在 20cm 左右为宜,可播种共生菌菌种。
6.3 栽种
6.3.1 品种
选用适合当地栽培环境的优质、高产、高抗品种。原生态栽培应特别注意品种的抗寒性与生态适应性,鲜食品种应特别重视化渣性。
6.3.2 栽培季节
3 月下旬~6 月下旬为铁皮石斛的适宜移栽季节,冬季应该在有增温的设施中栽种。
6.3.3 栽种方式
丛栽方式栽种,以 3 株~5 株为一丛,按 10cm×20cm 行株距栽种。
6.3.4 用苗量
10 万株/667m2为宜。
6.4 管理
6.4.1 光照
在生长期,选择自然环境或采用人工遮阳,降低光照,遮阳度 70%左右为宜。
6.4.2 温度
铁皮石斛适宜生长温度为 15℃~28℃,栽培棚内温度应低于 45℃,高于 0℃。
6.4.3 水份
基质以偏干为好,栽种后视植株生长情况,在第三天开始进行第一次浇水。如遇伏天干旱,可在早晚喷水,切勿在阳光曝晒下进行。多雨地区和雨季,要及时清沟理墒,加深畦沟和排水沟,及时排水。
6.4.4 施肥
栽种 一 周 后 , 开始 喷 施 叶 面 肥 , 以后 视 情况 每 次 施 农 家 肥 50kg/667m2~100kg/667m2;10 月下旬追施一次磷酸二氢钾 20kg/667m2;开春后再施农家肥 50kg /667m2~100kg/667m2。
6.4.5 除草
栽种后,应及时人工除草。
6.4.6 越冬管理
越冬管理主要是保温防冻。进入冬季前要对铁皮石斛进行抗冻锻炼并适当降低湿度,每半个月喷一次水。
6.5 病虫害及其防治
6.5.1 铁皮石斛的病虫害防治原则
以“预防为主、综合防治”方法。在防治工作中,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有限度地使用部分化学农药。农药安全使用标准和农药合理使用准则参照 GB 4285和 GB/T 8321(所有部分)执行。尽量使用物理方法。
6.5.2 加强农业防治
进行场地预处理、清理场地周围的杂物、棚内外严格隔离,应用遮荫网。合理通风,降低温度,控制病害发生。
6.5.3 铁皮石斛的主要病害及其防治
6.5.3.1 炭疽病
主要危害叶片,大量发生可导致落叶,严重影响铁皮石斛的生长。在发病初期用65%代森锌 600 倍液或 75%百菌清 800 倍液叶面喷雾,较严重时用 25%多菌灵 1000 倍液喷雾。一般每 7 天喷 1 次,连续喷 2 次~3 次。
6.5.3.2 白绢病
在栽培床表面出现绢状菌丝且中心部位出现褐色菜籽状菌核则发生了白绢病。该病会使石斛基部腐烂并向茎、叶扩展,导致毁灭性病害。适当的处理方法是一旦发现立即拔除并烧毁病株,同时在病穴中洒上生石灰粉,或喷雾 3000 倍液 50%的福多宁可湿性粉剂或 1000 倍液 75%的灭普宁可湿性粉剂。通常一周喷 1 次,连续喷 2 次~3次,喷雾重点在植株基部和四周地面。
6.5.3.3 白粉病
白粉病在大田栽培时发生较多,一般加强通风可以减轻,选用 25%粉锈宁可湿性粉剂 1000~1500 倍液喷雾防治,一般隔 7 天喷 1 次,连续喷 2 次~3 次。
6.5.4 铁皮石斛的主要虫害及其防治
6.5.4.1 斜纹夜蛾
7 月~10 月为幼虫高发期,主要为害叶片和嫩芽。防治方法主要有:1、利用杀虫灯、性诱剂等诱杀害虫;2、及时摘除卵块或初孵幼虫群集的“纱窗叶”;3、在幼虫低龄期选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进行喷雾防治,药剂可选用 10%除尽乳油 1500 倍、20%米满乳油 1000 倍~1500 倍、5%抑太保乳油 1500 倍~2000 倍。
6.5.4.2 短额负蝗
取食叶片,严重时整叶吃光。防治方法主要有:1、清除田边、地头、沟旁杂草;2、在若虫3龄前突击防治,重点防治田埂、地边、渠旁嫩草丛,可用50%辛硫磷乳油1000倍~1500倍液。
6.5.4.3 软体动物
蜗牛和蛞蝓在整个生长期都可危害,常咬食嫩叶。一般白天潜伏阴处,夜间爬出活动危害,雨天危害较重,防治方法主要有:1、用菜叶或青草毒饵诱杀。即用 50%辛硫磷乳油 0.5kg 加鲜草 50kg 拌湿,于傍晚撒在田间诱杀;2、在畦四周撒石灰,防止蜗牛和蛞蝓爬入畦内危害。
6.5.4.4 地下害虫
主要是蝼蛄和小地老虎,立足栽培基质的预处理,防治方法主要有:1、用毒饵诱杀。将麦麸炒香,用 90%晶体敌百虫 30 倍液,将饵料拌湿或将鲜草切成 3cm~4cm长,用 50%辛硫磷乳油 0.5kg 加鲜草 50kg 拌湿,于傍晚撒在畦的周围诱杀。2、黑光灯诱杀成虫。灯下放置盛虫的容器,内装适量的水,水中滴入少许煤油。
6.5.5 铁皮石斛杂草的防治
考虑到铁皮石斛植株的安全性及产品质量,禁止使用化学除草剂除草。
7 采收和加工
7.1 采收时间和方法
铁皮石斛采收时间为每年 1 月至开花前,采取采旧留新和全草采收两种方式。最佳采收时间为花蕾开花前,最佳采收方法为采旧留新,采收 2 年生(生理年龄)萌蘖。
7.2 验收与贮藏
采收后及时剔除病株,称量,检测多糖、水份等;检测农药、重金属残留等项目,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及时处理;铁皮石斛鲜品可在 0~4℃条件下贮存。
7.3 铁皮枫斗加工
7.3.1 整理
鲜铁皮石斛原料去根、花序梗,并剥去叶鞘,短条留用,切成 7cm~10cm 的短段。
7.3.2 烘培
低温烘培,除去水份并软化,以便于卷曲,同时在软化过程中尽可能除去残留叶鞘。
7.3.3 卷曲加箍
加箍的目的使卷曲紧密,不致散开,形态美观,均匀一律。加箍的材料一般是稻草杆。
7.3.4 干燥
低温干燥,以免枯焦。表面至金黄色。
8 安全质量要求
8.1 感官指标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 5 的要求。
表 5 感官指标
8.2 理化指标
铁皮石斛的理化指标应符合表6的要求。
表 6 理化指标
8.3 重金属及其他有害物质指标
铁皮石斛的重金属及其他有害物质指标应符合表7的要求。
8.4 农药残留指标
铁皮石斛鲜品和干品农药残留指标应符合表 8 的要求。
表8 农药残留限量指标
8.5 检测方法
8.5.1 感官指标测定
色泽、滋味、气味、性状,采用目测、鼻嗅、口嚼方法进行。长度用分度值 1mm的直尺测量,直径用游标卡尺测量。
8.5.2 理化指标测定
8.5.2.1 显微特征:按照《中国药典》2010 年版附录ⅡC 执行,应符合《中国药典》2010 年版“铁皮石斛”项下鉴别(1)要求。
8.5.2.2 薄层鉴别:按照《中国药典》2010 年版“铁皮石斛”项下鉴别(2)要求。
8.5.2.3 水分测定:按照《中国药典》2010 年版附录ⅨH 第一法(烘干法)执行。
8.5.2.4 灰分测定:按 GB/T 5009.4 规定执行。
8.5.2.5 浸出物测定:按照《中国药典》2010 年版附录ⅩA 醇溶性浸出物热浸法执行。
8.5.2.6 粗多糖测定:测定方法见附录 A1。
8.5.2.7 甘露糖测定:测定方法见附录 A2。
8.5.2.8 甘露糖与葡萄糖的峰面积比的测定:测定方法见附录 A2。
8.5.3 有害金属及其他有害物限量测定
8.5.3.1 总汞的测定:按 GB/T 5009.17 规定执行。
8.5.3.2 总砷的测定:按 GB/T 5009.11 规定执行。
8.5.3.3 铅的测定:按 GB/T 5009.12 规定执行。
8.5.3.4 镉的测定:按 GB/T 5009.15 规定执行。
8.5.3.5 铬的测定:按 GB/T 5009.123 规定执行。
8.5.3.6 铜的测定:按 GB/T 5009.13 规定执行。
8.5.3.7 黄曲霉毒素 B1 的测定:按 SN 0339-1995 出口茶叶中黄曲霉毒素 B1检验方法。
8.5.3.8 大肠菌群的测定:按照《中国药典》2010 年版:附录 XⅢ C 微生物限度检查法规定执行。
8.5.3.9 六六六、DDT、五氯硝基苯(PCNB) 按 GB/T 5009.19 规定执行。
8.5.3.10 辛硫磷的测定:按 GB/T 5009.102 规定执行。
8.5.3.11 敌百虫的测定:按 GB/T 5009.20 规定执行。
9 检验规则
9.1 检验分类
9.1.1 交收检验
每批产品交收前,生产单位都要进行交收检验。交收检验内容包括感官、标志和包装。检验合格并附合格证后方可验收。
9.1.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是对产品进行全面考核,即对本部分规定的全部要求进行检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a)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或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
b) 因人为或自然因素导致生产环境发生较大变化;
c) 前后两次抽样检验的结果差异较大。
9.2 组批规则
同一生产单位、同一品种、同一包装(或采收)日期的产品作为一个检验批次。
9.3 抽样方法
根据《中国药典》2010 年版附录 IIA 药材取样法执行。
3.9.4 判定规则
若各检测项目的结果均符合本标准表 5、表 6、表 7、表 8 的指标要求,则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若测得结果不符合本标准各项指标要求的,允许对不合格项目重新取样复测,复测仍有一项不合格的,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10 标志、标签、包装、贮运
10.1 标志、标签
有包装产品的标签应标明产品名称、产地、采收日期、保质期、生产单位(或经销单位);经认可取得无公害、绿色、有机标志的产品可在包装上加贴相关产品标志。
10.2 包装
采用的包装材料应符合食品卫生包装材料要求。
10.3 贮运
产品的运输、贮藏应选择清洁、卫生、无污染的运输工具和场所,运输过程应防止雨淋、曝晒。严禁与其他有毒有害物混存混运。
11 档案建立与管理
药材基地和药材种植加工企业必须建立生产档案,实行专人管理,保存期三年以上。
11.1 产地环境情况
记载土壤、灌溉水、空气等环境质量状况和当年气象资料。
11.2 栽培技术情况
记载种植的品种、苗龄、面积,施肥次数、时间、数量和种类,病虫害发生情况,农药种类,使用量、时间和方法,生产培训情况等。
11.3 采收和加工
记载鲜品采收时间,采收量、鲜重,加工过程、方法,贮藏,运输情况。
11.4 药材质量评价
记录铁皮石斛性状和各项检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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